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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读者服务管理规定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16 10:25:17

图书馆凭东北林业大学教工卡、学生卡为读者提供服务。读者凭卡出入图书馆、借阅文献、使用电子阅览区和座位管理系统等。

第一章 借阅服务

第一条 读者借阅权限。

(一)本科学生可借图书10册,借还期限为60天,到期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研究生、留学生可借20本,借还期限90天,到期可续借一次,借期90天。

(二)教工可借图书30册,借还期限90天,到期可续借一次,借期90天。

第二条 读者须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借阅期满,可在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主页办理续借手续,到期未还且未办理续借手续者,从到期当日起暂停借阅功能,图书归还后自行恢复。遇特殊情况,本馆有权随时催还。

第三条 读者所需图书,本校图书馆未入藏,可持学校馆际互借证到哈市其他高校图书馆借阅,借阅数量和借还期限按照相应图书馆规定执行。

第四条 校外读者持馆际互借证来馆借阅者,每次可借图书2册,借还期限30天,同时收取押金。逾期60天不还者,通知担保馆(发证馆)催还。

第五条 读者未办理图书借阅手续不允许将图书带出借阅区。读者应爱护图书文献,造成损坏遗失,应赔偿文献原件,不能赔偿文献原件者,要赔偿同类同价图书,成套图书丢失单本,按整套图书赔偿。

第二章 信息服务

第六条 图书馆根据读者需求,提供科技查新、收录引用、文献传递、学科服务、信息咨询等信息服务项目。

第七条 科技查新

(一)图书馆向校内外读者提供针对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成果鉴定、验收、评估、转化,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研究生开题,技术引进及其它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查新的项目进行查新,对项目的新颖性提供客观事实依据,提交科技查新报告。

(二)委托人向图书馆提出科技查新服务请求时,应当就查新课题中的科学技术要点给予查新员客观公正的解释,若查新结论已见报道或检索结果为零时,委托人应积极配合查新员进行查新点修改或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科技查新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八条 收录引用

(一)图书馆根据读者需要,检索论文(或期刊)被国内外权威性数据库收录及被引用情况,并依据检索结果出具检索证明或论文引证分析报告。

(二)读者提出论文收录引用服务时,校内读者应保证自行打印的SCI、EI和影响因子网页版附件与数据库中的信息一致性;校内外读者如需出具正规检索报告,应准确填写收录引用委托单,明确标注具体检索要求,并给出正确、完整的文章信息,以保证检索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 文献传递

(一)为满足读者对馆外文献资源的需求,图书馆通过国内外的图书情报机构为校内外读者传递原文。

(二)读者向图书馆提出文献传递服务请求,通过图书馆获得的原文复制件,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教学、科研使用,如果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文献合理使用范围,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第十条 学科服务

图书馆根据学校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室或科研团队的需求,提供最新学术成果、学术热点追踪、期刊精选、资源推介与荐购、培训与讲座、科研支持和教学支持等学科服务。

第十一条 咨询服务

图书馆通过QQ咨询平台、微信咨询平台、咨询热线等方式,为读者解答在利用图书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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