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是为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文献资料的信息服务机构,以建立内容丰富、获取方便的信息环境,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信息需求为主要任务。
第二条 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主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规购置的和自建的各类文献信息,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报纸、音像资料、数据库以及其它印刷型和电子网络型的信息资源。
第三条 图书馆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图书馆重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精神,深入开展信息服务。
第五条 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东北林业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单位和个人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图书馆对于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的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和服务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正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网站内容。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无论是电子版或非电子版,无论全部或部分,均构成侵权。图书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图书馆尽量争取但不保证其网站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馆藏文献数字化产品的服务以不违反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尚未完全解决版权问题的信息产品的服务,在利用地点、利用时间、利用数量和利用方式上加以必要限制。
第九条 由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图书馆尚无法保证与其网站内容的全部作者及时取得联系;如有疏漏,烦请作者本人及时告知。若作者对其作品的发布存有异议,图书馆网站将立即遵嘱撤消有关内容。
第十条 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数字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下载工具进行批量下载,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对违规行为图书馆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第十一条 本公告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