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需按时归还图书,图书逾期者,其校园卡自到期次日起暂停借阅功能,至归还之日为止。
二、读者应在寒、暑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在开学后2周内还清。超过 2周按逾期处理。
三、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借阅部报告,并赔偿原书。
四、图书赔偿标准:
(一)读者原则上应赔偿与丢失书籍一样的版本图书,无法获得相同的版本的, 可用类似内容的图书抵赔,其价格大于或等于所丢失的图书
(二) 成套多卷本中文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予以赔 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五、损坏图书。是指读者在图书上涂画、批注、圈点、污损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 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六、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书刊借阅手续,采取各种手段将书刊带出阅览区外 ,属偷窃行为,视情节轻重,停止借书三个月至一个学期,责令本人写检查, 存档备案,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否则,将情况报学生处,按学籍管 理规定处理。
七、遇有特殊情况,由图书馆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