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的通知精神,现开始组织我校本年度专利申请资助的申报工作。
【办理条件】
1、凡专利申请第一申请人为在哈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均可申请专利费资助。
2、专利申请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交纳申请费用;
3、未获得政府专利资助资金的;
4、申请专利资助应自专利申请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以受理通知书的申请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本次申报应自2008年10月起。
【所需材料】
申请中国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哈尔滨市专利申请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3、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如专利申请缴费发票原件已入财务账的,只需出示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5、应提供专利申请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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