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自主学习区管理规定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16 10:59:48

为加强图书馆自主学习区的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在B楼2层和3层设有两个自主学习区(即自主学习区I和自主学习区II),采用数字化管理方式,共设有8台多功能触摸屏一体机, 2016个自习座位。

第二条 读者在拥有自主学习区使用权利的同时,应自觉履行维护自主学习区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清洁的义务,并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读者进出自主学习区时应自觉遵守《图书馆座位管理系统使用规定》,离开图书馆时须带走座位上所有物品并在系统上选择离开方式(“暂离”或“释放座位”),不准用任何方式及物品占座或者代为他人占座。

第四条 读者应保持自主学习区肃静,不准大声喧哗或接打电话(手机设置静音或震动),穿着高跟鞋的读者出入时应注意避免鞋跟发出的声响。

第五条 读者应保持自主学习区卫生清洁,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禁止携带食物、水果入馆,不得随意涂抹、乱画或粘贴、散发海报及小广告等,不得在桌上、窗台和地面上堆放物品,废弃物应随时扔进垃圾箱。

第六条 读者应自觉爱护自主学习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接或破坏用电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挪动桌椅、消防设施设备或改变布局,正确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为保障消防安全,自主学习区内所提供的电源仅供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移动电源设备使用,禁止私接插排及大功率设备。

第七条 图书馆每周三中午12:00-13:30关闭自主学习区,进行消毒和清理工作,要求人走座位空,未带走物品将被清理到指定位置存放,由读者自行认领,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读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防止被盗。

第八条 图书馆对违反本规定的读者,进行说服教育并记录备案,对不听劝告或借故滋事的,交由该读者学院处理,对多次(三次)违反本规定或情节严重的,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由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九条 自主学习区开放时间为:早6:00---晚22:00,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读者应遵守开放时间,闭馆时主动离馆。

第十条 本规定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

上一条:东北林业大学文献资源建设实施办法

下一条: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阅览区管理规定

关闭

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版权所有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邮编:150040
办公室:0451-82191841(B区301) 网络系统管理部:0451-82191851(A区506)  黑ICP备19004777号